華新骨料(株洲)有限公司在淥口區龍船鎮建設“一般固體廢物回填生態修復和填埋場建設項目”,目前已開展項目的前期工作,為維護項目所在區域公眾的合法環境權益,更全面地了解項目的環境背景信息,發現潛在的問題,彌補該項目建設在環境保護方面可能出現的疏忽和遺漏,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和《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辦法》(生態環境部令第4號)的有關規定,對本項目公眾參與進行公示,以聽取社會各界對項目建設有關環境保護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公示如下:
一、建設項目的名稱及概要
項目名稱:一般固體廢物回填生態修復和填埋場建設項目
項目概要:華新骨料(株洲)有限公司現擬選址兩處,一處位于淥口區湘王采石場,擬將骨料生產過程中產生的污泥和粉塵送至淥口區湘王采石場片石洞作為回填土進行生態修復回填。一處為公司現有石灰石礦山的排土場進行填埋。
二、建設項目對環境可能造成的影響及環境保護措施概述
1、廢氣
回填區廢氣污染物主要為揚塵,本項目采用分區、分塊運行方式,使固體廢物暴露面最小。
填埋區廢氣主要是卸料揚塵、堆料揚塵、道路揚塵。針對卸料揚塵和堆料揚塵主要通過控制作業單元面積,采取日覆蓋與中間覆蓋,減少固廢暴露面積和暴露時間;定期灑水降塵,保持堆場含水率在20%左右;如遇到風天,要加大灑水量,以減少粉塵產生;大風天停止作業;填埋場周圍采取設置防治綠化帶隔離降低揚塵影響;真的道路揚塵通過對進場道路和場內道路定期灑水抑塵,運輸應當使用密閉化車輛來控制。
綜上所述,本項目大氣環境影響屬于可以接受。
2、廢水
回填區施工人員依托原礦區生活設施,不設食堂,生活污水經4m³四格化糞池(即沉淀-厭氧-厭氧-沉淀四級)處理后用于周邊農肥綜合利用,不外排;車輛和機械設備沖洗廢水在場地出入口處設置洗車臺,沖洗廢水經20m³隔油沉淀池處理后,循環使用,不外排;礦坑積水采用水泵將礦坑積水抽至西北側渠道溝,經200m³沉淀池混凝沉淀后經渠道溝流入大道湖。
填埋區滲瀝液經200m³滲濾液收集池后經過沉淀處理,設置1個為200m³的沉淀池,排入南側小溪,經黃竹港匯入湘江;車輛清洗廢水通過洗車平臺的沉淀池沉淀后循環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防滲旱廁,經處理后定期清掏用于綠化施肥。
綜上,項目廢水的排放不會對區域水環境產生影響。
3、噪聲
回填區和填埋區施工機械,加強設備的維護,定期保養檢修,采取設置防治綠化帶減少噪音影響。本項目實施后,廠界噪聲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2類標準。
綜上,項目噪聲對周邊環境影響不大。
4、固體廢物
回填區施工人員生活垃圾集中分類收集,交由當地環衛部門統一處理;土石方經修建沉淀池、排水溝過程產生的不量多余土石料,直接就地回填至礦坑區;底泥經沉淀池定期清掏,通過回填土對淤泥進行擠壓換填處理,將淤泥分散在回填土的空隙中,不外運。
填埋區生活垃圾委托當地環衛部門定期清運。
本項目產生的固體廢物對環境影響較小。
5、地下水及土壤
本項目回填區和填埋區將選擇先進、成熟、可靠的工藝技術和清潔的原輔材料,并對產生的廢水廢氣進行合理的綜合利用和治理,從源頭上減少污染物的排放;嚴格按照國家相關規范要求,對工藝、管道、設備、污水儲存及處理構筑物的處置場所采取相應防滲措施,并選用優質設備和管件,加強日常管理和維修維護工作,對易腐蝕的管網及附屬設施等采取防腐蝕措施;擬通過這些措施,防止和降低污染物跑、冒、滴、漏,將污染物泄漏的環境風險事故降到最低程度,盡量避免對地下水環境的影響。
正常狀況下,按地下水環境導則要求采取防滲措施后,污染物不會對地下水造成污染
6、風險
本項目回填區和填埋區Q值均小于1,風險潛勢為I。從風險控制的角度來評價,建設單位在嚴格各項規章制度管理和工序操作外,制定詳細的環境風險事故預防措施和緊急應變事故處置方案,能大大減小事故發生概率和事故發生后能及時采取有利措施,減小對環境污染。本工程在嚴格實施各項規章制度,在確保環境風險防范措施落實的基礎上,其潛在的環境風險事故是可控的。
(四)環境影響報告書提出的環境影響評價結論的要點
本項目的建設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符合生態保護紅線要求,選址符合《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標準》(GB18599-2020)、《固體廢物處理處置工程技術導則》(HJ2035-2013)等環保政策的選址要求,在貫徹落實有關環保法律、法規和落實本評價提出的各項環保措施及風險防范措施的前提下,確保各種治理設施正常運轉和廢氣、廢水、噪聲等污染物達標排放,貫徹執行國家規定的“清潔生產、總量控制”的原則,落實環境風險防范措施后,從環境保護角度出發,本項目的建設總體是可行的。
三、報告書簡本查閱方式和公示時間
公示時間:本公告發布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
在公示期間,可向建設單位索取該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簡本。
四、征求公眾意見的范圍及方式
項目建設期和營運期附近可能受到影響的居民、相關單位等可從在公示期間內通過電話、傳真、信函、電子郵件等方式向建設單位和環評單位提交意見,填寫公眾參與調查表反饋給建設單位或環評單位。
五、建設項目的建設單位的名稱和聯系方式
單位名稱:華新骨料(株洲)有限公司
聯系人:呂瑞奇,15197323626
六、、公眾提出意見的主要方式
公眾可以在本公告發布后,以信函、電話、傳真、電子郵件或者其它便利的方式,向建設單位或者環境影響評價單位提出關于該項目建設及環評工作的意見和看法。